清華全面取消博導評聘制度:博導光環黯淡意味什么
清華、北大淡化博導特權、取消博導頭銜的探索,某種程度上可以看作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延續。從最不應該“行政化”的博導改起,也是一個不錯的突破口,可以獲得大多數中青年骨干教師的支持,盡可能減少改革阻力
清華大學近日決定全面取消博士生導師評聘制度,全校副高職稱以上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教師,均具有博士生指導資格。“博導”,實訓設備,這個曾經被社會十分尊崇的稱呼,在清華將僅僅意味著一個高校的普通工作崗位。
博導,本意只是獲得了指導博士生的資格,既不是一種職務,也不是一級職稱,但卻被賦予很大的學術權力和榮譽光環。有人稱,在大學里,博導儼然成了位居教授之上的特殊群體。能當上博導,是很多學者一生的最高追求,博導一般沒有“退出”機制,且實行“終身制”,即使退休之后,仍可以繼續享受其帶來的尊榮。
一般來說,博導代表著更高的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。不過,一旦博導成了身份和權力的象征,博導頭銜也難免被“行政化”:博導評聘要按資排輩,逐級晉升,很多博導年齡偏大,學術研究的高峰已過;不少大學的行政領導,也紛紛戴上了博導頭銜。這就造成了不少優秀教師沒有資格帶博士、有資格的又沒有精力指導博士的奇怪局面。因為壟斷了帶博士的權力,博導掌握更多學術和行政資源,掌握招生自主權甚至學生的前途命運,逐漸形成了一個特殊利益群體。取消博導評聘,對于打破學術壟斷、充實更新博導隊伍,無疑具有積極意義。
據報道,進行類似探索的,不只是清華一家。北大等高校,幾年前已經允許副教授、講師指導博士生。博導作為一種“資格”,已開始恢復其本來面目,選拔博導也有了更大的選擇空間。不過,博導要真正還原為一個普通崗位,不僅要擴大選拔范圍,也不應回避業已形成的博導利益群體。
博導評聘制度改革的初衷,讓人想起數年前引人關注的北大人事制度改革。當時被稱為“北大變法”的大學改革,就是從人事制度入手,劍指高校僵化的用人制度,針對教員隊伍能上不能下、能進不能出,缺乏競爭,近親繁殖等弊端,提出實行崗位聘任制和教授評議制,引入末位淘汰和教師分級流動。
當年的這一改革,因為觸動了太多人的利益,被指過于激進,并遭遇部分教師抵制。后來,雖然北大校方一直否認改革不搞了,但明顯已沒有了當初的高調。
不過,不夠靈活的人事制度、學術的行政化傾向,已經嚴重影響高校的創新活力,成為建設一流大學無法逾越的障礙,顯然有必要改革,教學儀器。如今,清華、北大淡化博導特權、取消博導頭銜的探索,某種程度上可以看作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延續。從最不應該“行政化”的博導改起,也是一個不錯的突破口,可以獲得大多數中青年骨干教師的支持,盡可能減少改革阻力。
下一步,在打破博導準入門檻的基礎上,還需要建立公開競爭的遴選機制、能上能下的退出機制,才能打破博導的光環和異化出來的特權,將博導還原為一個普通崗位。另外,高校其他方面的改革,也可以按照這一思路,克服大學行政化,把高校人才選拔和學術管理,交還給學術共同體。